2015-04-29到2017-09-05之间买入股票,且在2017-09-05收盘时仍持有。 接受律师:李鸿杰、张云、齐程军
王**
索赔超华科技 (SZ002288)
吴宝明
罗**
李**
张云
吴**
彭**
董**
从业时间:15年
就职律所:北京市京师(深圳)律师事务所
从业时间:8年
就职律所: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
就职律所:北京市盈科(无锡)律师事务所